JavaScript is disabled. Please enable to continue!

Mobile search icon
服務 >> 汙染物 >> 黃曲黴毒素

黃曲黴毒素檢測

Sidebar Image
歐陸分析蘇州實驗室為您提供黃曲黴毒素檢測服務,我們可針對客戶的要求開展基於本行業或政府要求的各種檢測服務,為客戶定制檢測包裹。
如需幫助,請聯系我們!
花生及花生制品是我國對歐盟出口最主要的食品種類之一,但同時也經常產生到達歐盟國家口岸的產品由於黃曲黴毒素高於歐盟的最高限量而被歐盟國家退回的損失。
歐盟委員會早在2002年形成了特別針對我國對歐盟國家出口的花生及花生制品的決議案(EC Decision 2002/79/EC*),要求其成員國加強對來自我國的花生和花生制品加強取樣和檢測等控制措施,以保障歐盟公眾的健康安全。該決議案在形成前,歐盟委員會食品和獸醫辦公室特派一個工作組對我國的花生和花生制品中黃曲黴毒素的控制措施進行了實地考察,考察結果表明,我國對花生及花生制品生產的黃曲黴毒素的控制措施不夠,且我國的實驗室在黃曲黴毒素檢測領域的水平不足。
根據以上結果,歐盟形成了上述決議,要求我國的花生和花生制品在生產、分揀、處理、加工、包裝和運輸過程中都必須遵循良好衛生操作規範的要求,並要求,我國的花生和花生制品在即將離開中國口岸之前,必須明確產品的黃曲黴毒素含量(AFB1和總量)。同時,該決議要求各成員國在我國的產品抵達歐盟國家口岸時,必須隨機對10%的產品進行取樣,作為官方樣品進行黃曲黴毒素的檢測。而被取樣和檢測的產品批次,在樣品檢測期間,則必須在口岸停留最多15天。
此外,根據歐盟條例(EU Regulation (EC) 178/2002),所有在歐盟市場上銷售或抵達歐盟口岸的產品如發現存在危害歐盟公眾健康安全的可能,歐盟成員國必須馬上向歐委員會發送警報通告或信息通告,向其說明受影響產品的批次、原產國等信息,歐盟委員會則將立即將該信息通告給各成員國,以引起成員國對該產品的註意。受影響的產品如果已經在歐盟市場銷售,則必須召回;如果受影響的產品尚在歐盟口岸,則應立即退回。
黃曲黴毒素的超標,源於產品生產、加工等過程中缺乏足夠的控制措施及我國實驗室檢測能力的不足,無法確保花生及花生制品在出口前達到歐盟對黃曲黴毒素限量要求,從而導致產品抵達歐盟國家口岸時因發現超標而遭到退回等損失。
此外,針對黃曲黴毒素的取樣和檢測,歐盟委員會也頒布了指令(歐盟指令98/53/EC),規定了官方樣品取樣要求,並對黃曲黴毒素實驗室分析的要求及策略作了嚴格的規定,對於用於直接消費的花生及花生制品,同一個樣品的3次分樣檢測只要發現其中一個分樣的黃曲黴毒素超標,該批產品即會拒絕入境。
  • DIN EN ISO/IEC 17025:2000 認可
  • 每年參加50項水平測試(FAPAS, AOCS) ,成績優秀
  • 擁有逾20年的各種真菌毒素分析經驗
  • 符合歐盟官方檢測的要求,承擔歐盟部分官方樣品的檢測任務
  • 每年樣品總數逾20,000個
  • 擁有多位科學專家組的成員(DIN、CEN、INC、SKLW)
  • 快速的檢測周期(TAT)
  • 分析結果在超過歐盟法規限量的情況下,免費提供復檢服務
  • 實驗室所研發多項檢測方法成為世界級標準
編號 檢測項目 說明 檢測限
JJ006 黃曲黴毒素(B1、B2、G1、G2) 堅果、谷物等樣品 0.1 µg/kg
PJJ33 黃曲黴毒素(B1、B2、G1、G2) 所有樣品(3次檢測,歐盟官方方法) 0.1 µ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