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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芳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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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芳烃(PAH)是一系列分子中含有两个或多个芳香环的有机化合物,多数具有致癌性基因毒性

多环芳烃是怎样形成的

多环芳烃主要是由有机材料如木材、油、动物油脂等的不完全燃烧过程形成。多环芳烃难溶于水,不易蒸发,不易降解,吸收在如汽车尾气、煤炭和石油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中的有机颗粒物。

一方面,食品中的多环芳烃来自于大气、土壤和地面水。如果多环芳烃吸附于某些颗粒上,进入地面水中,这些颗粒悬浮在水中,最终转移至淡水和海洋沉积物中,至此多环芳烃释放出来,形成大面积的水源污染。另外,滤食性蚌类如贻贝和牡蛎也会积聚被多环芳烃污染的颗粒。

谷物中多环芳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地域和附近环境的排放源的影响。一些食品加工过程如烟熏、烘干、烧烤、煎炸也会产生多环芳烃。植物油中的多环芳烃是由于植物种子在干燥过程中与烟气接触,导致污染。

欧盟法规

20061219日发布实施的欧盟法规1881/2006/EC将苯并芘作为多环芳烃的指示成分,规定了不同类型食品中苯并芘的最大残留限量

根据食品科学委员会的规定,有15种多环芳烃具有致癌作用,欧盟法规2005/108/EC列出了这15种物质。而且在该法规中建议对使用苯并芘作为多环芳烃的指示成分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因此在2008年,欧洲食品安全局针对食物链中的污染物发表了科学观点,建议使用四种多环芳烃(芘,二萘嵌苯,屈和苯并蒽)代替苯并芘作为多环芳烃的指示成分。

另外,欧盟法规2065/2003/EC还规定了烟熏香料中苯并芘和苯并(a)蒽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1980年美国环保署列出了16种多环芳烃的同类化合物,作为环境监测的主要组分,称为美国环保署-多环芳烃。

欧陆分析的服务

苯并芘是公认的强致癌性污染物。苯并芘含量超过最大残留限量的食品不符合欧盟法规,禁止在欧盟市场售卖。食品中苯并芘和其他多环芳烃的含量必须进行定期检测,以确保食品质量得到保证。

欧陆分析能够根据欧盟法规1881/2006/EC进行苯并芘的检测,同时还可以通过色谱法检测出欧盟法规2005/108/EC中规定的所有多环芳烃物质。而且,欧陆分析还可以提供欧洲食品安全局要求的4种多环芳烃物质和13种美国环保署-多环芳烃的检测服务。

由于欧洲食品安全局对四种多环芳烃发表了科学的建议,因此可以预见对这四种多环芳烃将会制定最大限量标准。欧盟已经在2010年进行法规更新。

我们密切关注科学技术发展,不断投资开发新的检测方法,以求持续满足国内和国际法规的要求。详细信息请联系当地办事处